离婚后,前妻声称怀孕,要求赔偿,并要挟生下孩子。离婚前已育有一子,并判给男方。 在离婚后发现的这个孩子,男方离婚后才知情,前妻执意要生下这个孩子,请问男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我和我老公2009年结婚,无孩,2011年2月20号离婚,3月20日我检查出自己怀孕将近2个月了,请问我是否可以生下这个孩子,是否合法,能否办理准生证,能否给孩子上户口,落户女方,能否享受单位缴纳医保的生育津贴,能否不让前夫知道?因为我想既然都离婚了,我也不想再有任何瓜葛,我特别喜欢孩子,加上我得身体不好,
离婚后再婚,婚后才发现怀孕,孩子是前夫的,因办准生证需结婚证,无奈孩子父亲用了现任丈夫的名字。马上孩子就要出生了,现在前夫想认回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和孩子上户怎么才能办回孩子亲生父亲名字。 可以直接回答答案的吗?
一对夫妻结婚一年多点离婚了,离婚时约定孩子不能改姓,丈夫每周可以探望一次。离婚大约一年后丈夫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接下来会起诉要求赔偿。 女方愿意赔偿,但只是希望赔偿合理的费用,并且希望赔偿完了之后,孩子可以改姓,以后与前夫再也没有瓜葛,不知是否可以在一起诉讼中解决该问题。 PS:估计
因为我不能生育,老公提出想和别人生一个小孩,我不同意所以就选的了和他协议离婚,但离婚一个月后发现老公原来早已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女方并怀有几个月的身孕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上个月离婚了,孩子判给前夫,但现在才发现怀孕了,要是生下孩子算超生吗,能拿到生育指标吗。万分着急,请帮忙分析一下
一对男女结婚4年,一直没有孩子,以感情破裂为由调解理论,但生效前女方发现怀孕,要求不离婚,那么原调解结果是否生效?或是否需要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