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叔叔,在新疆的时候,是09年9月份的时候,他是自己住一个屋子,晚上的时候有点冷,就到邻居家拿了煤炉取暖,晚上窗户也关了,没想到,我叔叔他煤气中毒死亡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属于意外死亡吗?
在公共休闲场所,爷孙两在玩耍的时候被附近的洗车场偷水时漏电导致两人死亡,这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吗?并且哪些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年5月22日,贵州省兴仁县雨樟镇格沙屯加油站违规操作,将油泄漏到水井里,导致两人死亡事故。 22日前五六天,父亲发现自己家水井里有油,当时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就怀疑是旁边加油站的油泄漏出来了,因为一家人靠井水维持生计,如果没有水,鱼儿都活不了,更何况是人呢?于是就打电话给加油站老板,老板推说没有
2011年8月13日清晨,在建的未开通的江西永武高速上,施工包头的小轿车贴有该高速的道路通行证,将正在施工扶坡的民工当场撞死1人,伤2人。后伤者有1人被故意延误抢救时间,无命生还。也就是这种2死1伤的重大施工过程中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死伤者如果不是在高速上施工,而是在行走途中的,我们对按交通事故处理不会有
施工过程中造成骨折,多长时间死亡属于施工安全事故? 补充一下,多长时间死亡后算是施工死亡事故呢?因为人开始的时候没有死,只是骨折,后来由于医院医疗水平、抢救不及时等各方便原因致使人死了,还能不能算是施工死亡事故。就算是,是不是发生事故到死亡之间有个时间约定呢?责任划分是否有轻重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