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一五保户死前与其直系亲属侄子签下协议,因侄儿为其治病养老,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让给侄儿,直至国家土地调整时再做变更,并且得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签字盖章确认。请问,这份协议合法吗?
我哥是村里的五保户,我的承包地和我哥的承包地在一块,也就是说在一个土地承包合同书里。去年,我哥死后,村委把我哥的土地收回去了,他们的做法对吗?
我本人原来是农村户口,也分得了山林田土,后买了城市户口,结婚后我媳妇的户口是落在我父母的户口上的,我的两个儿子也是落在我父母户口上,后我父母相继过世,我媳妇和两个儿子就成为了一个户,我媳妇是户主了。请问我媳妇和我两个儿子,可以继承我父母的财产吗?如果遇到征收拆迁他们享有其他原有村民一样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