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公租房,承租人是我父亲,但父亲在早几年前已经去世,母亲健在。原来母亲由我进行奉养多年,现在母亲住在妹妹家,弟弟一家住在承租地,母亲靠承租房的租金生活。现承租房户口中有哥哥一家,弟弟一家和妹妹1人户口,我的户口不在其中。现在房屋要进行拆迁,三兄妹认为拆迁款和置换房屋与我都无关,请问拆迁款我是否可以得到?是否应该平均分配?
父亲是第二次结婚,有了妹。父亲在世时,户口簿有妹的名字,没有同父异母的哥哥的名字,而且,哥也没有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过,哥自己单过。父去世后,父的房,过户为妹,过户后告诉哥,哥没异议. 目前, 正赶上要拆迁,哥要跟开发商闹他的补贴房,哥这是不是没有道理啊?公房虽然过去是父亲单位分的,但父亲去世后,已经过
我母亲承租的单位用房现面临拆迁,当时承租证上的有3人,分别是我母亲,我父亲,我哥三人,后我哥结婚生子,老婆和儿子的户口也落户在此。五年前,我父母离婚,当时我父亲承诺不要家里的财产,但户口没迁出,多年来租金一直是我母亲缴的。现在房子拆迁,可能会以拆迁安置房加货币形式补偿,承租人和居住人应该如何分配?我
我家是公租房,承租人母亲名,母亲在2004年去世,房本和户主仍然是母亲名,户口本还有3弟和其子、四弟。母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母亲有4个儿子。母亲自1997年父亲去世后就一直在长子家居住,母亲房子是3弟住,现在房子拆迁,3弟没有和其他3兄弟商量自己将房子交出并已经拆完选了右安门商品房,我们不同意拆迁款应4人分应如何
现在开发商说最多分一套两居商品房。姐姐有一儿子,弟弟有一女儿。姐姐和弟弟都想要。之前另一处地拆迁换得2套房。添得钱都是姐弟平分付的。一套三居,给了姐姐和父亲住。姐姐因是儿子,想为其准备一套房子,因此向购此房。一套两居,给了弟弟,且弟弟的单位为其配发了一居室,但位置远离现住址,即想卖掉一居,购得此商品
马上要拆迁了,我奶奶有两个儿子,她的房子面积不肯对半分 明显偏向我叔 还有她的田也不肯对半分 这么做合不合法 她说东西是她的 她如果全部给我叔 合不合法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租的是简易房,合同中有“如有拆迁,退还剩余租金”的条款,但现在房东又说拆到这间房时才退,现在生意大受影响,我该怎样要回剩余租金或怎样挽回损失?
农村一幢老房子要拆迁,老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一直是爷爷的名字(爷爷以去世)。在爷爷去世之后直至现在一直是我们家在使用和管理。除了我家外,爷爷奶奶剩下的子女中,两个女儿另批了宅基地和一个小女儿嫁到别处。现在这幢房子户口是奶奶(奶奶也已经去世)和我的母亲(户主是母亲)。 如今拆迁分的两套房子(按老房子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