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我在外打工很多年, 如今想回农村建房屋 ,不知道有没有权利修建 ?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 :建房时间是1964年 户主是我的外公 外婆 妈妈 我的外公有三个子女 两个姨妈都嫁出去了 户口也迁移走了 就妈妈代家 我的户口是从小就跟妈妈的 我的外公在1990年的时候去世了 把宅基地给妈妈 但到1993年因为某种原因我妈妈去世了 我变成了孤儿 我好心的姑妈把我带大 然后只剩下外婆一人 外婆生前说以后这些都是留给我这个孙女的 我长大后在外打工 不料在2008年雪灾 离过年没差几天外婆不幸去世了 没有留下任何的遗言 我赶不回去 是两个阿姨急忙的用外婆的钱把外婆安葬了 我回去的时候已经是一座坟墓了 如果我的阿姨不允许我危房从建 要我在菜园上面修住房 如今户口上只有我一个人了 请问各位律师 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最恰当
户主是我的外公 户口上的人数有我外婆 妈妈 还有我 老人去世多年 屋主没有更改过
我是北京城镇户口,我二哥是北京怀柔(农业户口),二哥他无儿女无老婆,要把宅基地通过公证处正规手续公正,让我继承,这样我就可以继承了吗?等我二哥死了以后,村里的宅基地就归我所有了吗?大队什么的还能干涉吗?需要在做那些手续?
请问新的土地法是否允许城镇户口的居民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如果可以购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购买手续?
我老公的父母和老公原有108平方的宅基地,也就是现在所住的房子,户主是老公的父亲。老公和我结婚后,我的户口和孩子的户口也迁了过来,所以老公和我还有孩子又另立了一个门户,所以我们户,没有宅基地。请问,这样可以申请吗?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悬赏分:25分 十三年前,母亲在世时,小儿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和母亲居住的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与小儿子同院 )所有权改为自己的名字,大儿子当时并未签名同意。现在房子拆迁,小儿子共得四套房子并一部分补偿款,并以父母遗产名
我老家宁波农村有一处老宅,最近据说要动迁。老宅的土地使用证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父亲已经过世,后辈的户口都不在当地。听说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要凭户口,我们后辈都希望在故乡能留有一处房产,有个根。如遇动迁我们可以要求分配安置房吗?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房:爷爷奶奶去世,房屋是以前爷爷留下的宅基地盖的,请问女儿有继承权吗?
1985年爷爷奶奶在世时 ,父亲见房屋是危房,就与爷爷奶奶商量,由父亲出钱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房屋,并分了两间房给爷爷奶奶居住,父亲并依法取得了农村房屋使用证,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房子拆迁,请问,父亲的几个妹妹能否继承房屋
爷爷是农村户口有地,爷爷前几天去世了,父亲现在搬到城市已经是城市户口,要是农村土地政府征用的时候,这个地我父亲可以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