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村里三十亩荒地发展种养业合同期未满遇国家征用我所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由谁补偿?
我承包村里三十亩荒地发展种养业合同期未满遇国家征用我所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由谁补偿?
1996年我把100亩荒地开发成鱼池,开发费用及配套设施投入共计50多万元,现在政府说合同期满,要重新发包,请问我怎么收回我开发时的投入?(土方工程,房屋,电线杆,电线,已成活的树等等) 1.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和政府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而不是开挖合同,但现在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已出证明,证明当时确实是开发的荒地。
我承包四十亩黄沙河滩25年,并种有各种果树,现经十几年精心改良,已有显著成效,经济效益正逐年提高,现政府要征用修路。请问对此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我们的合同是租赁制的,但是没有到期,租赁承包方对我们非常不仁慈,合同上明明注明提前三个月交物业管理费,但我们一直交到2011年12月30日,现在又一纸通知,也不跟我们协商,强行让我们交到2013年12月30日而且涨用也由原来的每平70元涨到130元(我们70元每平一个月都挣不出费用来),如不交者就收回档口(当出我们买的时
15亩鱼塘 地上物评估36万 这几年我家鱼塘平均收入20万 土地是村里的集体所有 这个补偿我们能得到吗 动迁安置费又能得多少啊
村批民建养殖场合同到期村里收回不再续签,请问其自行建设的地面设施如何补偿?
2000年村里批地70亩,有偿租赁(按亩数)让村民(共30户)自行建设养殖场致富,现在合同到期村里要求收回土地不再续签,那村民自行建设的地面设施该如何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