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我姐不幸被杀人犯故意杀害,在家的侧门附近杀害,手段极为残忍,此后杀人犯在家里及村里人指导下,故作先被砍伤后被逼行凶的假象后去自首。因杀人犯十年前有过三年的劳改,法院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我想问杀人犯最少坐几年牢
朋友家的孩子,今年25周岁,因盗窃老板金银首饰达9600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刑拘,先案子已移交当地人名法院。本人家属与当事人赔偿了大部分金额,并且当事人在接受赔款后向当地检察院递交了谅解意向书,并向当地法院交了罚款近2万元整 请问:该犯在量刑上是否能重新出发或给予缓期执行
朋友家的孩子,今年25周岁,因盗窃老板金银首饰达9600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刑拘,先案子已移交当地人名法院。本人家属与当事人赔偿了大部分金额,并且当事人在接受赔款后向当地检察院递交了谅解意向书,并向当地法院交了罚款近2万元整 请问:该犯在量刑上是否能重新出发或给予缓期执行
99年本人的哥哥(杨良胜)因4人团伙犯法致当事人死亡,被判死执已执行于99年10月。其中有两名主犯,当年其中一名主犯已自首并把我哥供出,从而得到减刑;另外两名同犯(其中一名是主犯)均在逃,法院当时便草草结案。 时隔10多年提出原因是于2011年9月,同犯中有一名自首,对着记者采访的话筒只说了一句话就是“杨良胜
杨良胜是在巢湖的一个国营单位上班,99年的年末去上海见朋友,当时只在上海呆了5天,也就案发的那前后几天。并非判决书编造的为“无业游民”,当年的那个案件的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都承认他不是主犯,但是法官说只要是在场的就具有同罪且抓不到主犯,必须要有人来偿命,杨良胜必须来替人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