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给对方开设饭店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没有约定续租和收回方面的问题。
问题1 现在我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如收回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 如果对方不愿意搬走,我该怎么办,是报警还是起诉?
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些什么材料,费用如何,不请律师能否胜诉(自己对法律方面不了解)
出租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租金为人民币9000.00元整)。如无政府征用,买房等其他因素变动可租三年,(每年租金应在当年的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我对这条不理解,这是一年生效还是三年生效?例如甲方已经收了乙方2009年至2011年的租金那甲方是否有权利在三年内的期间收回房屋 房东有没有权利在三年内转租给他
我家倒修了个房子 4月份搞的合同 写着11月底的时候建成后租给别人 因现在不想出租(他们开网吧)了 我需要多少钱了这事 他们人还没住进去 房子已经修好``` 合同内容:租5年 7W/年 维约金 5W 他们还没开业 还没进去 不需要付赔偿金吧
我们房子但是租房子和房东签了十个月,当时我想签半年的,但是房东要我们签十个月,因为急着找房子,所以签了合同是十个月的,押金交了。现在房子租到半年了,合同期还没有到,我因为工作问题想换地方住,一般是不是住满半年就可以退还押金的?我的房东不肯退还押金怎么办?因为我们合同没到期,我怕自己美理,但是他们这样
我想问一下,因为隔壁的噪音声音特别大影响了正常睡眠,我都感觉我自己快疯了,声音太大了。这样的情况下能退还押金后退房吗?
我想问一下! 我家旁边天天放低音炮,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找过多次) 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可以返还押金吗? 合同上有写到: 甲方在有以下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基本生活! 我想问一下基本生活代表什么? 被扰民算不算?
我现在租的房子因为房东本人在香港那边,所以房东叫他朋友和我们签的合同,可是我一直不知道房东的电话,那个房东的朋友不给我房东的电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感觉我被人耍。我有权力知道房东的电话吗?还有就是房子快到月底了,如果房东朋友一直拖不肯给我房东电话,我可不可以拒绝交房租且不搬出去? 如果房东的
2008年9月30日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但该公司已于2008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撤销合同,且如果合同被撤销会不会被承租方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房租。 乙方为个人,但盖有公司的印章
2008年9月30日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但该公司已于2008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撤销合同,且如果合同被撤销会不会被承租方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房租。 乙方为个人,但盖有公司的印章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