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3室住房,是因为有老人,和她的2个孩子共同居住所分房子,后来老人出钱买下了房子,其中一个孩子搬走,另一个孩子一直跟老人居住多年,其他孩子都不在一起住,请问将来,这套房子,是不是由谁买了就谁说了算,说给谁就给谁?还是应该每个孩子都有份? 或许...我说的不是太明白..但是我只知道这么多情况...
我和丈夫结婚二十余年一直自己过,于2000年自建房屋一处,由于疏忽一直未办房证。于2006年末我丈夫发生了意外,公婆于2007年初把房证办在了公公名下并起诉让我离开,无奈我找到卖料给我们建房的人开了证明(因无发票),后来又发现我们建房时的原始建设许可证(2000年)是我丈夫的名,而公公又伪造了2006年一月的建房许可证
现在国家新出台婚姻法,如果我们已经登记了,尚未购置房产,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话,如果房子的产权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日后财产的分配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吗,还是说谁付的款就是谁的呢?那至于谁付款的话是不是前提条件是要有收款收据才知道是由谁付的款,如果没有凭据的话又怎么知道是谁付款的呢?
您好,我爷爷有套老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我爸妈是出了一部分钱的,而且我爸妈也赡养我爷爷18年,我爷爷怕去世后家里的伯伯姑姑们争抢房产,于是在2000年的时候写了份遗嘱,而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无条件将此处房产赠与我爸爸。遗嘱写的是因为我爸妈赡养,而且在买房时投了资,所以给我爸。而且把房产证也给我爸保管了。我爸一
房子是我的名字,首付不是我付的,还款前几年不是我还的,现在是我还的,我想把首付的钱和该给的利息一起给帮我付首付的人,那这套房子能是我的吗?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
各位老师,婚后买房,如果男方家是做生意有自己公司,首付款还贷都是公司出资,那是认为算男方父母出资还是老公自己出资买房?产权登记老公一人名字,那如果离婚该怎么分割?
本人购入房产一处,已取得房产证,但发现该处房产中仍存在前房主一家的户口,请问这样对我日后会造成什么影响? 前房主是否有权在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他人的户口迁入? 上海的政策是否是一处房产只能存在一户人家的户口? 谢谢!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今年我附近有熟人要卖房,正好我们需要,就和她联系,确定要买下来,已经交了40000元押金,让她不要卖给别人,等我向其他人说起这个事的时候,特别是说起这个房产的年限变更的时候,全部都是说房产年限是按老房产证的年限为准,老房产上写的是40年,这房子是在96年政府出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