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男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到女家落户也就是养老女婿。如果男女双方签订协议,男方到女方家后,女方父母的所有财产应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必须以儿子的身份赡养女方的父母,以及女方父母年老后男方应对其养老送终(背柳树枝,找忙人,办理后事),男方不能和他哥哥一样,共同承担男方父母的赡养问题,及养老送终问题,必须以女儿的身份去承担其父母的养老送终问题。以后受法律保护吗
男方简称甲,丧偶,有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子全家与父同住。女方简称乙,离异,有一女,成年,女全家与母同住。甲乙再婚住甲家,生活开支均由甲承担,甲乙双方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甲房屋拆迁分到两房。如果甲方先离世,甲方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乙,甲的遗产特别那两间拆迁安置房是否由乙方,甲乙双方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甲乙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正在讨论中) 有一条规定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 写的男方名 就归男方个人所有 是他个人财产 但在买房时 刷卡的是男方父母名下的银行卡 但在买房之前 女方父亲由于工作繁忙 给了男方30万现金 作为共同买房的钱 但在形式上体现的只是 男方父母用他们的卡刷的给男方女方买房的钱 请问新政策如果归男方个人
母亲去世后 留下老年痴呆的父亲 兄弟姐妹签署了一个协议 只要我家负责父亲的赡养和养老送终 父亲的房产由我继承 协议没有公证 但是有所有子女的签字和手印,这样我确实做到了独立赡养父亲直至养老送终 费用由我一人出 请问 房产是否应如协议说的 归我 其他兄弟姐妹还有权分配吗? 补充:你好 协议一直没有公证 现在 父亲
丈夫因病去世,有一个小孩,4岁半,家里还有一个老人,丈夫的父亲,丈夫有两个哥哥已各自成家,且已分开各过。现在的问题就是,丈夫去世后的婚姻问题,身前看病的欠债问题,以及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一位老人的赡养问题,恳求有一个好的答案!谢谢!
我是北方人,现在南方工作,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脾气都十分火爆,经常吵架,并且时常对我发火,父母在我上中学的时候离异了,之后他们均已再婚,不过他们都未再生育其它子女,那时父母的离异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无形伤害,他们都在离婚后时常对我说对方的坏话,当时我甚感自卑,走到这边家里有个继母,走到那边家里有个继父,
离婚后,经法院调解重新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结婚证(有法院的工作人员为证)。后女方要求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不到一年,女方一直故意激怒男方引起争吵,捏造事实诬告男方不忠,女方有意以孩子的抚养费为由想要独吞房产,男方或者男方家人可否以诈骗罪起诉女方?另外,房子购买时女方家共出资13万(含婚前及复合后的
我亲戚是位女性,46岁,名字叫张 ,在1999年时,没有原因他前夫拿刀行凶,在腿上捅了一刀,当时还不送她到医院去医治,后她自己打了110,才去了医院救治,伤好后她前夫拿了张:不要财产,自愿离婚 的字条,让她签字因受到人身威胁所以被迫签了名字,然后她前夫把她赶出家门,对她讲你永远也不要进家门,三年后她去法院准备
首先介绍家庭信息:我(家庭关系:女儿)、爸妈、弟弟、妹妹。由于父母拆迁到3套住房,现我弟弟想一人分得3套住房,他给出承诺他一人分得3套父母住房后,父母今后的一切赡养费用由他一人承担,并且立下字据。我想请问该字据是否有法律依据?假使今后父母有任何医疗费用在立下该字据后我和妹妹都不需要付任何责任?
我女儿今年结婚,男方有房有车有家具。我送女儿价值20万的陪嫁,怎样操作才能把陪嫁算作婚前财产?以什么形式陪送好?如:现金、黄金、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