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未到期,但经他人用其它方法将期限大大缩短从而提早获得资金,请问这算是违法吗
假设A收到承兑汇票且未到期。但急需吐现资金,经朋友B帮忙,于所任职的公司利用职位上的权限,提供所需的票据及资料将期限大大缩短从而提早获得资金,请问这算是违法吗?如果是,最高刑法是多少?有什么部门可以举报? 虽然没有积分,但希望有好心的知情者能告诉我一下。。。跪求答案啊。谢了!
2011年12月31日,我的一位熟人王富德找我让我帮忙给他的一个朋友将手中的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兑现,说他的朋友急需要用钱还贷款和给民工发工资。经他撮合,他的朋友用一张10万元2012年1月4日到期的承兑汇票换走我手中9.8万元现金。我取得承兑汇票后当日交银行托收。2012年1月4日承兑汇票到期遭到银行拒付,理由为所持承兑汇
2011年12月31日,我的一位熟人王某找我让我帮忙给他的一个朋友将手中的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兑现,说他的朋友急需要用钱还贷款和给民工发工资。经他撮合,他的朋友用一张10万元2012年1月4日到期的承兑汇票换走我手中9.8万元现金。我取得承兑汇票后当日交银行托收。2012年1月4日承兑汇票到期遭到银行拒付,理由为所持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被别人拿走,至今我没拿到钱。实际12月1号钱已被兑出。经过催要就是不给。
我的承兑汇票,另一个人说他银行有人可以兑出来现金,之后拿走汇票,结果汇票2011年12月1日到期,至今现金没到我的手中,实际钱已被兑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该以什么形式立案。
您好,我们想做一个网站,专业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业务流程是:卖票方可以在我们网站发布卖票信息,买票房可以我们网站买想要的汇票,我们只提供中介服务,请问有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吗?
单位收到一张承兑汇票 我已背书后 又无意间把我单位的全称写在了下一单位要背书的地方 因此我单位的全称连续出现了2遍 现在 这张承兑汇票就留在手上 没有往下一家单位转 2月中旬即将到期 请问 我该怎样去银行办理手续 谢谢
原本是空的,如果是第二背书人的银行帮忙填写错的,在第一被背人是写成背书人的开户银行,现在承兑银行拒付了,有什么补收措施吗?
我单位在2011年12月24日被抢一包,其中有银行承兑汇票,已到签发行办理挂失止付,承兑汇票只有正面复印件,缺少背书栏复印件,中间有两家背书,都给我单位出具证明,详细说明了该票据信息,但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时被告知一定要有背书栏复印件,否则不立案,请问是否有依据,如确实找不到背书栏复印件该怎么办?
现请问下,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有证明,银行是否有理由拒绝解付? 付款行要求我们将出证明那家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在承兑汇票原件被背书人填写错误处。这样合理吗,两地相差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