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于05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甲将其名下2套房屋(A和B)转乙名下,并每月支付乙6000元生活费(支付前提是甲工作稳定)。B房屋2010年完成过户,A房屋一直未过户。07年甲经济紧张,乙口头将A房屋借以甲出售以缓解经济压力,甲遂将A房屋直接由其名下过户并出售。05年离婚至今,甲于其朋友公司内工作,无固定职位,每月支付至乙的生活费断断续续,目前已欠缺10万余元。问:1、乙是否可以取回A房屋出售价款,是否可获得05年房价至12年房价差价;2、乙是否可要求甲支付欠缺生活费并要求甲今后按时支付生活费?
婚前购房的付了首付婚后拿的房产证是女方一人名字,女方没有工作贷款全部是我还的,前年离的婚离婚协议上没有分割房子,车子归女方抚养权也给他们了,去年我上诉的要求分割房子,女方父母尽然在法庭上说房子是她们买的还说我欠她们钱把房子抵押给她们了,还说如果是我买的为什么离婚时候不要求分割,她们没有证据因为房子根
婚前购房的付了首付婚后拿的房产证是女方一人名字,女方没有工作贷款全部是我还的,前年离的婚离婚协议上没有分割房子,车子归女方抚养权也给他们了,去年我上诉的要求分割房子,女方父母尽然在法庭上说房子是她们买的还说我欠她们钱把房子抵押给她们了,还说如果是我买的为什么离婚时候不要求分割,她们没有证据因为房子根
婚前购房的付了首付婚后拿的房产证是女方一人名字,女方没有工作贷款全部是我还的,前年离的婚离婚协议上没有分割房子,车子归女方抚养权也给他们了,去年我上诉的要求分割房子,女方父母尽然在法庭上说房子是她们买的还说我欠她们钱把房子抵押给她们了,还说如果是我买的为什么离婚时候不要求分割,她们没有证据因为房子根
已离婚夫妻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房子归儿女所有,可是没有进行财产公正。房子是老房子,现在已被拆后又买了栋建房,但是收据上写的是原来丈夫的名字,现在原来丈夫要回家卖房子,家人不同意他便每天缠着。已报过几次110来将他带走。请问这样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不再骚扰,那么房子又该怎么来判呢。
现在我的家庭是组合家庭,我妈妈当年再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子女。目前有一套住房,一个门面(价值远大于住房,价值为住房7倍左右),两部轿车(价值比为2:5)。均为婚后共同财产。目前家庭出现纠纷,准备离婚,但是没有多少现金存款,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到公平分割财产?或者有可能是男方赚了钱而隐瞒,偷偷转移到他儿子的账
朋友和她老公闹离婚,两人十年感情结婚三年时间无小孩,老公长期驻外,每年回家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短时间内无法回来工作,两人住房为婚前男方购买,首付和房贷都是男方再还,女方曾提出和男方一起还,被拒绝,房产证上为男方名字,男方基本工资不高,每月基本用来还贷,年终奖都是交给母亲或是直接还了房贷,结婚前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