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哥的住房内自来水表前与室内阀门间的接口突然断裂,因当时家中无人,将楼下的房屋浸泡,此房我哥原单位分的房,后按房改政策购买,现我哥已被买断工龄,现外出打工,他于2009年9月将住房托管给“我爱我家”中介,由中介负责转租,现楼下房主要求赔偿,我哥是否有赔偿责任?
如今,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住房,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老化,像这种自来水管爆裂的事件出现损失是一种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而且频率会越来越高,自己家的损失不说,其他损失由谁负担?
此外,楼下的住户也将房屋出租,其租约到2010年5月,现楼下房客要求退租,楼下房主的租金损失提出也要由我承担,但多长时间承担多长时间,现楼下的房客租金以付到2010年2月,我如何答复?还有由于我哥(单身)不在家,且联系不上,如果楼下房主起诉怎么办?
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我今天拿到了委托代理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是建委规定的标准版合同,合同中第三条规定,“代理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是不是指承租人(非北京人口)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因没有登记造成出事后无法联系到承租人,早上8:30分楼下发现大面积漏水,直到下午4点公安通过才联系到我,并通知我爱我家,然后才联系到承租人,下午5:30分左右承租人才回家,听楼下住户说楼道的总截门是中午才关上的,由于无法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且承租人回家后称早上8:00走的时候还没事(怀疑近日未在房屋内),后改口是7:30分离开。补充协议中“我爱我家承担的维修项目”有一条“因租客长时间里开,未关闭自来水总节门导致房内漏水、爆裂”,“长时间”如何理解?还有就是哪个部门负责鉴定水管爆裂?房屋已使用了15年。
望各位律师费心,解答的细一点,谢谢
你好,律师。 我今年初租了别人一套房子,入住不到两个月,屋里与自动洗衣机连接的水龙头突然断裂。我使用自动洗衣机时没有关水龙头的习惯,水龙头断裂后造成水一直流,而洗衣机是放在阳台上的,阳台上的地漏被房东装修时封死,造成积水全都渗透到了楼下,楼下的邻居要求我们赔偿。 现在应该如何界定我和房东之间的责任呢
原自来水管改造,楼栋水源干管仍进入私产房一楼地下埋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法物权法?为维护私人财产合法权益予以拒绝是否符合物权法?
楼栋的公共自来水管(干管)放在私人住宅(私产房一楼)是否合法?
1.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是否有权强行进入住户家中(私产房)改造自来水管道?这样做是否侵犯私人财产合法权益? 2.因为此管属于楼房公共设施,放在私人住宅内已给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本人是否有权利要求自来水公司将该管从本私产住宅中移出?为什么? 3.若必须放在本住宅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妈妈家卫生间的地下水管突然爆裂,把楼下的用户给淹了,楼下让我家负责赔偿损失,我家的地板也淹了,我家并没有擅自改动任何水管设施,我家也是受害方,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有谁负责赔偿?
点击修改此咨询 问 题: 李律师您好,我租的房子因1月份天气太冷自来水管冻裂后给楼下造成损失,楼下居民要求赔偿,我与房主之间该如何划分责任。冻裂的原因是那几天天气是大连五十几年来最冷的,房主将自来水移到阳台上又没安装取暖设施,我恰好那段时间出差在外地。因为在阳台上有个拉门,房主说是因为我将拉门关上了才
我住二楼,五楼储藏室内渗水,物业断定是我家供水管道漏水,理由是关掉我家水表停止漏水,物业让自己维修,费用自理,说07年10月交房保修期已过,自来水公司只管表前维修,表后不管,不知该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付,在不在物业维修范围之内,是否属于公摊部位维修之内,或者从住房公积金支出费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所
我住二楼,五楼储藏室内渗水,物业断定是我家供水管道漏水,理由是关掉我家水表停止漏水,物业让自己维修,费用自理,说07年10月交房保修期已过,自来水公司只管表前维修,表后不管,不知该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付,在不在物业维修范围之内,是否属于公摊部位维修之内,或者从住房公积金支出费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所
我家楼租给别人居住其间自来水管断裂椐现场目击人讲断裂处悬挂一方便兜可能是早就有滴水没有报修断裂时家中无人没有及时处理使楼下住户被淹请问责任应谁来负谢谢
我妈妈不在家,厨房的上水水管突然爆裂,把楼下的用户给淹了,楼下让我家负责赔偿损失,我家的地板也淹了,我家并没有擅自改动任何水管设施,我家也是受害方,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有谁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