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拆迁是我们的户口是户主夫妻,女儿,女婿,外甥,(独生子女)村里和开发商 少给我们三个人户主夫妻,女儿的安置房的面积,安置了女婿和外甥,这产权是安置人的吗?这样才能要会安置人的拆产权,因为拆迁合同是户主签字的,拆迁合同上户主的名字,这样能换成安置人的名字(户主以死)
江苏-南通-通州市 事发经过: 老房是九几年建的,只有一份审批报告,上面姓名有公婆和我爱人。我和爱人是07年结婚,08年1月份领的结婚证。08年7月签的拆迁协议,户口本和公婆是分开的。请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我们一家三口是共有人吗?尤其是我这个儿媳妇是共有人吗?谢谢
我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律师看了合同说是有效合同,但是现在卖家的女儿反对卖房,卖家已经离婚,安置房是在离婚以后的事,产权所有人是卖家,现在能分房子了,看见房价在涨,卖家才说是子女不许卖,请问他的子女能反对吗,卖家的子女也是拆迁安置房的对象,
05年拆迁安置房拿到后(无产权),当时父母跟一个买房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当时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但是当时是没有房屋产权的,所以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 现在我们这边可以办理产权了,但是父母觉得卖亏了,现在不想卖这套房子,想收回。 请问还有可能吗? 如果有可能,该怎么做? 补充:房子是40平米,
一家四口定向安置。 拆迁平房属母亲所有。所有安置房的房款均由父母出资。 拆迁后其中两套的安置合同是儿女的名。 问:父母有权处置儿女的安置房嘛 拆迁协议上是儿女的名。但儿女并未实际居住。 父母在房产征下来前,可否处置房屋。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若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需如何承担。
我们家的房子在09年的时候拆迁了,其中有一间老房子拆下来大概能得到47平方左右的安置房(被拆迁房屋无产权).我父亲利用已去世老伯的名义多拿了30多平方(单方面操作,我爸爸的老伯那时候已经去世了),凑够80个平方。拆迁协议上写的名字是我爸爸老伯的名字,我爸爸在协议上只是代理人(注: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现在我
有一处土地出让性质的地块,建设了7+1的多层商品房,第隔热7层为层高2.8米的隔热层,我现在买下来,我可以持有什么证件,如果没有证件,我在以后的政府拆迁安置中可以获得安置吗?
我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签订协议时,其隐瞒了已经将产权调换房屋出售的实事,并将案外人的所有权房证号填写在该协议中。请问;该协议是否合法及法律依据。谢谢。
我岳母一套五十多平米的房(房产证是岳母的),由拆迁公司安置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新建房作产权调换房,多出的部分面积,由我出资,并说好新房产证上加上我与妻子的名字。去年年4月,我夫妇、岳母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书中的被拆迁人是岳母,我们夫妇是共有人。现在要办新房产证了,拆迁公司却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