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年公司均以此种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且未缴个人所得税。
也未召开股东会。职工也不知情。
信托管理人帮助他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后,能否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我是做信托基金管理的,一个朋友要我帮他设立基金类的有限合伙企业,并承诺:当企业设立成功之后,让我参与该基金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他说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用协议约定。 有律师说,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人,必须是出资人,也就是合伙人身份。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协议里,我仅以该合伙企业高级管理人的身份加入
股份制企业年终利润的分配、奖金与股份分红各占的比例是多少?是不是应该以股份分红为主?而我公司分红比例只占利润总额的38.6%,奖金却占了利润总额的61.4%,这合适吗?
股份制企业年终利润的分配中、奖金与股份分红各占的比例是多少?
股份制企业年终利润的分配、奖金与股份分红各占的比例是多少?是不是应该以股份分红为主?而我公司分红比例只占利润总额的38.6%,奖金却占了利润总额的61.4%,这合适吗?
股份制企业年终利润的分配、奖金与股份分红各占的比例是多少?是不是应该以股份分红为主?而我公司分红比例只占利润总额的38.6%,奖金却占了利润总额的61.4%,奖金比例过高完全体现了管理者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愿望,却侵害了大多数股东的权益,这合适吗?董事会五位成员其股份占总股本23%,分得的奖金及红利却占利润总额的48%
我和朋友准备两人合伙开一家快餐店,各出一半资金,平常由我负责管理和经营,他只管年底分红。请问我们该如何分配利润、协议书怎么拟定日后双方不会因各种问题发生矛盾;
某县政府不经协商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拆除某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房产违法么?
某县级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议定拆除某省属股份有限分公司房产(该房产原系县直某企业的,后作价入股某省属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律帮助: 一 会前没有与该企业沟通,会中不安排该企业代表发表意见,会后出会议纪要也无送给该企业会稿,即根本没有与该企业协商形成共识。请问政府这样行政违法么?违法哪方面法规? 二,
我公司公司股份2011年8月转让,当时有28万未分配利润,其中有14万的未分配利润是2008-2010年6月期间产生的,当时是核定征收,20%的所得税已经交了,2010年6月-2011年8月的14万未分配利润是查账征收期间产生的,总计28万的未分配利润转让后现在要交转让所得税20%=56000元,我觉得交重复了,现在又什么办法补救?
我和一个人合资,我出资10万和我的技术,他出资30万,我占股份的百分之50,他占百分之50.现在一年结账,总支出:213万,销售货款,194万,库存货盘存折现为77万,我们的纯利润是多少?我的股份分成又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