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了一套期房,开发商之前承诺的口头协议是2017年年底交房,现在还没有签订合同。开发商现在答复:现在国家政策变了,房子建设完成需要质量验收消防检查等等,交房日期2018.06.30不是开发商制定的,是政府部门制定的不能修改,现在有两个问题: 1.法律层次上商品房建设交房时间是由开发商单方制定政府部门审核?还是交房时间直接由政府部门制定? 2.假如开发商所说的交房时间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话,和开发商签订一个附加协议: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是由于xxxxx原因,交房时间为2018.06.30,但是甲方(开发商)承诺实际交房时间为2017年xx月xx日之前,若逾期交房,每日按照购房总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学校出具的三方协议前,跟公司签订了公司出具的两方协议,并且3份全部在公司,没有给我。现在我想不去这个公司了,问一下这个两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是需要按协议说的,来缴纳3000违约金
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买房贷款是否有拥有房子的一一
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买房贷款是否有拥有房子的一一方但独偿还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去年与一中学签订了预录取协议,里面写到若不能到岗,则需赔偿2000元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这种预录取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我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预录取协议上只有对方中学与我个人。如果我毁约,是否必须要缴纳这2000元的违约金呢?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决一下我的困惑,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