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二审开庭之前申请撤诉,请问: 1、二审的裁定书应当在几天之内下达? 2、对双方当事人领取裁定书的时间,是否有限制?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签收裁定书,法院有何约束措施? 3、裁定书生效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是否需要加盖法院印章才能生效?应当加盖二审法院的生效印章还是应当回到一审法院加盖生效印章?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近两年,两个月前由于工作分歧被公司违法解聘。 近两年里,公司始终是单休,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按“国家标准工时”,公司从来没支付过我加班费。 我申请仲裁追索加班费,我选择了任职、调薪、离职等有代表性的五个月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的复印件提供给仲裁庭,被诉方说是假的,而被
法院7月21号开庭,7月29号下判决书,律师的代理词都未交,判决书就下来了,这种情况正常吗?律师有什么责任吗?
我于2009年11月已交过律师费(离婚案件),2010年5月法院判决书下来,2010年8月对方不服后上诉,我还想聘用原来的这位律师,请问是否还交律师代理费,交多少?谢谢!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