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毕业分配到乡政府.经过十几年找县人事局.县政府.乡政府才于2011年3月安置到乡政府工作.是全额事业编制.但至今我的住房公积金.医保还没有.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应何时有.还有烤火费的问题.别人有我又没有.我应找单位还是找县财政.另外我从毕业分配到安置工作工作经过了十几年.当时有门路上班的即便比我晚的都是公务员或参公的.我由于没门路和那些人比待遇太差.我想问我是否可要求政府补发我的工资和福利.
问题1:本人入职现在的公司已经3年半,公司每年都组织员工旅游一次并将它作为一种福利,公司在雇员手册上规定若职员在享受该福利一年内辞职的话要赔偿给公司80%的旅游费用。(注:雇员手册被附加为公司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付? 问题2:入职3年半以来,公司一直未替员工办理个
我09年10月买的商品房在银行办理的贷款,因为当时刚刚进入公司对公积金贷款不了解,现在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我们公司的公积金给按时缴纳,现在已缴纳一年了。
你好,我发现我丈夫背着我把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拿着我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夫妻的名义提出公积金。我现在要和他离婚,我能要求还我吗?还是有别的办法?
08年毕业了于康缘医药公司培训一个月,之后下到苏州市场做医药代表!因为市场问题没赚到什么钱,离职的时候交接市场弄得很不愉快,本身我接市场就有两个月是没提成的,而且被压了很多库存,最后反而让我给提成给别人,包括库存的提成,所以我非正常离职了!!现在档案在本地人才市场,还是挂在康缘的头上。并且住房公积金也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
我所在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建立时间短,规模小为由,在个人买房的时候也不给支取,说只有等你退休之后才能支取,据了解实际他们在用我们的钱大规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利息,有人给他们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国务院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他们却说我们是自治州,不受那个条理
我是06年毕业,毕业时用的一代身份证,医保公积金等都是一代的号码 10年办的二代身份证和一代号码不一样,如何办里医保和公积金等,现在身份证能用。工作在北京,上学在长春,户籍安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