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原告在法院未判决前已搬离原居住地,法院传票无法送达,电话也联系不通,所以法院称联系不到,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方早已提出反诉,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吗?法官给被告方的意见是,撤诉算了.反正法院也没收你们反诉的费用.怎么理解,作为反诉被告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吗? 问题补充:另
被告在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原告可不可以支使法院对其财产保全
十月二十八日,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庭长坐原告的车来封被告的机械,封了四台,十月二十九日,被告未保全的机械出厂时,原告又用车拦住,约晚九点之后,原告庭长又来封被告大门,难道未保全的机械也不好拉吗?庭长就叫依法办事吗?
请问:选择司法鉴定所是法院指定、还是原告与被告共同参加抽签?还是都可以?
请问:1、选择司法鉴定所是法院指定、还是原告与被告共同参加抽签? 2、法院没有把部分重要证据转给鉴定所,是否有袒护被告的嫌疑? 3、3个鉴定专家只有2个到会,对结论是否会有影响,需要提出疑义吗? 4、如果司法鉴定不公平,下一步怎么走?是否能上诉? 谢谢!
和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做了还款协议书且原告签字了,可以拿去法院作为终止强制执行吗?解除强制执行要不要费用
和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做了还款协议书且原告签字了,可以拿去法院作为终止强制执行吗?解除强制执行要不要费用?收费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