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一个女人孩子,然后她哥哥报案强奸,然后我们找到当事人,当事人说只是打了她并没有强奸她,可是她不愿意出来作证,这个要怎么办?
事情起因是在3月份的某一天中午.我之前在网上认识一网友,聊了几天后突然跟我说想去青岛看海,我正好也无聊没事情做就提出一起去吧,然后约定了先在当地住一晚,然后去第二天去青岛玩。后来3点多见面后。玩了会大概在4点左右由于我怕晚上去我常去的那家宾馆会满客。再就是那时候也没什么地方玩,所以就去先开了房间。结果开
被告强奸 女的怀育6个月才找上门说是男的女朋友 当时他们来带着便衣 叫当事人取女的 或随便那兄弟取 因为当事人不在国内(回不来) 当事人说她们没认识这么久 孩子不应该是他的 来了俩三次 问题解决不了 被告强奸 现在当事人不在国内(回不来)需要那些真实证据或材料 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哥出去玩到我小姨家住了,有个和我小姨一起租房子的那个女的用钱厉害,她没钱了,到了半夜他诱惑我哥,发生了关系 可我哥身上没钱都花玩了 就打了个欠条,我小姨知道她是什么样的人,就把欠条骗了过来,结果告我哥强奸怎么办啊,辩护的时候那张欠条有作用吗?怎么澄清呢?
酒后在浴室洗澡并在按摩房与人发生关系后被告强奸,现在原告身上有明显伤痕,一方说是遭强迫被打,一方说是后来价格没谈好才打的,现在双方各持一词。为什么派出所直接给案件定性成强奸。而不是嫖娼.伤人
双方本是恋人关系,并女方曾自愿在男方家居住过些许时日。并都已是成年人。且恋人关系都有外界证明。双方分手后,女方报警称被迷奸甚至是强奸,男方该如何应对?望各位德高望重的律师指点迷津。
同事之间酒后发生性行为后三天被告强奸罪,关键是事后两天他们还保持友好关系三天索款无望被告强奸,这罪名
同事之间酒后发生性行为后三天被告强奸罪,关键是事后两天他们还保持友好关系三天索款无望被告强奸,这罪名成立吗?如果成立最多判几年刑
我和一个已婚女子一直是好朋友关系,经常在网上聊天,平时爱开些小玩笑。有一次她有事来我家,我一时冲动下想和她发生关系,当时她不是很愿意,然后在这个过程中,我射精了,期间我们两人都没有脱衣服。然后就没有继续下去。现在这件事被她家里人知道了。提出两个解决方案:1、要告我强奸未遂,报警。2、就是让我给她们家赔
未婚男和已婚女长期保持关系,但在被发现后,女方为保自己,竟然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的,以前聊天的记录基本上没有了,也没有其他证据,女方凭死咬着牙坚持是被强奸,该怎么办,警察能调查清楚吗
邻居与我母亲起口角进而动手,我去劝架,三人都有轻微受伤,事后邻居去报警做伤情鉴定,我们并不知道,事隔一个月后民警传唤我,说我伤人,对方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我在警局呆了17个小时,现已被担保。调解不成功。 想问律师,我们现在的伤都已经好了,还能做鉴定吗?他现在说我伤人,但我其实是自卫,当时围观的是路人和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