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系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烈士,当时任安新县沈家坯妇联会主任之职。共产党员,因叛徒的出卖被日本侵略者杀害,时年二十九岁,留下了三儿两女,最小的儿子因无力抚养而送他人,问被送人的那个儿子能不能享受烈士子女待遇
我母亲以前是农民分到一块宅基地,八二年在父母的共同主持下建起了北房三间。以后的日子里陆续又建起了西配房,西厢房东厢房及南房。其中南房是我出资兴建的。截至到翻盖时房屋情况是北房及东房已是危房且没有任何房租收入。二零零六年经父母同意由我和我弟共同出资将此房产翻盖成三层楼,现在其中两层出租三层居住。请问我是
旧房拆迁所得楼房120平米2套85平米1套,回迁款10万元。旧房是母亲和父亲的。母亲去世,父亲和继母结婚,继母的三个子女均已成家。请问继母及其子女以及父亲和我们姐弟三人如何分配。继母的三个子女有没有分配权。谢谢。
“某老太”有3个亲生子女,其中大儿子有2年半没有来看望自己的母亲,而且大儿子从来不照顾自己的亲生母亲
“某老太”有3个亲生子女,其中大儿子有2年半没有来看望自己的母亲,而且大儿子从来不照顾自己的亲生母亲,属于不孝子,这种情况,“某老太”应该怎么办? “某老太”的另外两个子女一直照顾“某老太”,很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