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生前为某乡镇供销社的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再供销社后院开垦出了十亩荒地,几年后,供销社集团被他人买下,只保有原来的市供销联社,我爸工龄也被买断,三年前我父亲去世了,我父亲在世时,后院的那10亩地一直以我父亲的名义对外出租《是以耕地用途出租的》,父亲死后,就有我每年和租地人签写租地协议
我们全家都是农村户口,2000年重新分配的土地,由于其他家人都转为非农业户口,因此分配土地的时候只给我奶奶分了。 我奶奶2006年去逝,村里把土地卖给了一个单位,但村里已全户灭失不把这部分钱给我,请问,是否合理?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组集体要收回的法律依据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因政府公益建设需要征用,村民所在的组集体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收回本组集体,从而引发组内村民与组集体产生争议,请问此类争议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哥哥在县城周边购买一块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常耕地,想用来起房子,已签了协议书,请问受国家法律保护吗?如果被政府依法征收,能获得哪些补偿?
向各位律师请教一下,我是农村人,现在从别人手里承包耕地,用来挖池塘,这个合同的期限应该怎么写? (不是向村里承包,是向个人)他们说只能写到2028年止,也就是写17年,不知道我写30年行不行?也就是到2041年止。 还有就是现在要是挖池塘的话,是不是要申报批准的?
我们村委会(作为甲方)和我们村民小组(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没有标明期限限制、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的土地流转协议。把承包给我们农户的土地流转给村委,再由村委对外发包经营。(当时那份协议是村民小组长拿来让我们农户签字的,可是不管签不签字都把我们的承包土地流转了。而且现在是把我们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土地
我家有一承包田有土地证据,今年本月1号,我家去秋种。本村子的张家阻挠,说田80年是他家的,但是90年因为农业负担过重,他家就不种了。91年我家种,95年二轮土地承包村委会就划分到我家了,我家种了20年了,相安无事,现在听说要开发了,他家就来闹事。 为此事情,我家拨打了3次110,但是当地派出所只是说我们俩家慢慢协商
村里承包土地承包后没写明使用年限,以后具有什么法律效力?村里以后可以无条件收回吗?或以后开发能给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