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选择违约。房价36500先支付了33500 最后3万元在2014年支付。33500在2009年支付承诺书上写明违约方支付每年的房价的20%。请问这个违约金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还有如果违约还要支付什么金额
四月初经朋友那得知一家卖房我并与房主联系,过后5月5号我们双方在二手房公司鉴定房屋转让合同,按合同上写的我也交了2万元定金,次日房主家人又不想卖房子了,我的决定是她一是卖给我房子,二是要不就给我违约金,这期间我已经向银行申请贷款了,房主想了又想还是决定卖给我们,当银行批准给我们贷款并准备让我们过户的时
我近日正在购买一套房屋,在购买的过程中,我先和招商地产签署了一份《委托购买协议》并交付了5000元保证金,委托招商地产帮忙购买房 产,但是在我购买到该套房屋前,招商地产的人没能以协议上的价格约见到业主给我看房,由于我担心房价继续上涨,急于近期购房,在另外 一家中介公司中原地产,帮我约到了同一套房源的客户,
我订购一间商铺,合同是2011年12月30日交房,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交房通知,2012年8月份去问的时候开发商的说:2012年12月交房(但当时说这话的人不在这上班了,当时也没有注意她叫什么名字),到时会按合同付给你们违金,而今天去问,他们则说:早在2012年6月份就交房了.但是现在我订购的这间商铺门前路面还没整平,门前道路在挖下水道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买房的事情,去年我在我们这里买了一处一楼的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前边有块不算小的空地,为了照顾老人方便,就买了一楼,想着以后老人在家可以养养花什么的,当初售楼小姐给我们介绍时说前边的空地不会再盖什么了,将作为一楼住户的花园使用,可是下个月要交房了却发现在离我们窗口5米处盖了一个停车房。
2013年 购买该居住房,合同上写着12月份下来房子(但没写逾期违约规定),后来没能逾期下来该单位口头说14年7月份,现在已经是八月中旬。户主因为当初说是12月份下来房 所以租了一年的房子。由于新房迟迟不下,现在已经多租了1年。 请问 在合同没有明确违约条款的情况下 是否应该赔偿户主违约金?如果撤销购买合同,卖方
房租为1年,但我在1个季度后因为工作调度和房东商讨提前解约,我不会收回1个月2万元租金的押金,并且在此基础上赔付她的中介费用,1.5万元。在我赔付该1.5万元前,也就是在我还在合同期合法居住在该房屋内时,房东未经我允许,3次让前台给中介钥匙到我所居住住处,我3次在睡眠时惊醒发现客厅有人闯入。经中介告知房东后,还
想找您咨询下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处理,烦请思虑 A-出租人(房东) B-承租人(俗称二房东) C-次承租人(租客) A在3月5日将房屋出租给B。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房屋不能做转租使用。 B因工作问题之后将房屋转租给C.转租合同租约期限未超过与A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半年过后,B因C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房租,同时拖欠大量水电费为由
法院认定被告违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经审判委员会考虑到产生纠纷房屋已经分配给他人,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样判决合理、合法吗?
律师您好,我是北京市一处已承租居住用房业主。现租约未满,我拟按合同违约条款收回房屋,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并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此后或计划出售。 承租人拒绝搬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同时以合同条款“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事情时,出租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
房屋纠纷,法院审理中,原告有中介手写签字证明,证明原告没有违约
房屋纠纷,法院审理中,原告有中介手写签字证明,证明原告没有违约,被告口称中介和原告有借贷关系,说证明无效,问中介手写证明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