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货款的案子,一审庭审结束了,现在进入了调解阶段,这个时候发现诉讼标的额计算有误,请问这时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如果不能变更那么未计入标的额的欠款应怎么办?另外提起诉讼吗?
1、请问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当事人能否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2、若可以,有没有受时效的限制?需不需要有新证据的支持? 3、相关变更申请需不需要书面同时发送给法院还有其他当事人?
原告诉对方"搭建天棚",被告举证不存在"天棚",只是放置块木板,原告庭审时要求改变诉讼请求为"移去木板",被告说法律规定举证时过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应该撤诉.原告说原来条件限制看不清楚,不算变更诉讼请求.谁的说法成立?
一审二审律师错把不是我的签字说成我的签字,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鉴定吗?
一审二审律师错把不是我的签字说成我的签字,(证据在开发商手里,案子和开发商无关)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鉴定吗?
庭审过程双方都没有提及诉讼时效问题,庭审结束后,法官说不当庭宣判,原告在庭审记录签名后回家,即如当庭宣判就没有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回家后,被告在高人指导下写了一张《关于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声明》交法院,让两级法院据此判原告败诉,请问庭审结束后还可以单方面提诉讼请求吗?如可以,庭审还有什么意义?
比如说一审时是要求利息从2011年5月算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法院不支持,二审对方提起上诉,我方没写上诉状,请问可以在二审时当庭变更利息的计算时间和计算方试吗?即变为利息从2011年9月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一审庭审刚结束,开庭时没提出撤销起诉状中的一个请求,庭审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一个请求吗?
只撤销其中一个请求,其他请求不变,庭审后可以申请撤销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