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参照公务员,在案件中他是从犯,他们有8个人分了厂家,给的好处费共13万多,他个人才得了26300元,其中有3个人未立案,立案5个人,其中有一个人检察院未启诉,4个人启诉到法医,他们都是按总的金额算,都是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主犯判了6年,2个从犯判5年,另外一个从犯判3年【他总的金额7万多】请问都按总的金额算,为什么其他4人总的金额有4万多,7万多,9万多,个人金额有1万多,有2万多,检察院为什么不追究他们
两个人一起犯罪 ,一个人利用了职务便利 而另外一个没有职务便利 请问是不是都以职务侵占定罪 还是一个盗窃一个职务侵占。。。。 都是主犯怎么认定
轻伤害案件,直接行凶者已被抓捕由检察院起诉,而认为另一涉案人员不负刑事责任,因他们的口供都称未合谋指使,实际情况是案发前他们在一起喝酒,酒后一人到对门一家(亲戚,但不相往来)打门闹事,直接行凶的人提凶器过来连续砍伤两受害人,求教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法理上是公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如何?本案情况
如题。只有一人在案,其他人在逃。法院会审理么,一般会怎么判,找不到全部人对法院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么。不都在案,法院怎么知道谁是主犯,通常会怎么判。
故意杀人移尸外地,但主犯半年后才做精神病鉴定,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主犯还是累犯,其同案犯证明案发当日他的精神很正常,在判决上有影响吗?
甲去找乙商量抢劫(乙事先不知道),甲找到乙时,乙刚刚吸食完毒品意识很不清晰,只是将正常播放的一个抢劫内容的电影情节讲述出来,事后乙完全不记得自己曾经向甲说过这些能容,也不明确知道甲准备抢劫。此时甲按照乙的描述进行了抢劫,乙是否属于共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