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68年参加工作,07年4月法院立案,8月被判缓刑三年,跨越07年6月1号,是否可按88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从轻从旧原则不予开除公职处分?
2003-2006年有违规违纪,是在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前违纪的,在2009年才被查出后叛缓刑的公务员,是否可以保留公职? 由人事出版社出版,尹部长主编、参与研究起草《条例》的多位官员和学者编写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读本》中解释:“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涉及法
我哥是狱警,因感情纠纷和人打架把人打成轻伤偏重(没有伤情鉴定书,只有初步鉴定意见)受害人一再要求自述,但是公安局和检察院不知为何非要公诉,一定要把我哥工作搞掉。请问他们这违不违规。如果我哥先辞职的话,能不能把养老保险保住。
公务员按照单位安排下矿检查,已完全履行自身职责进行了检查,两天后该矿由于其它原因发生矿难,两年后又追究该公务员责任,先逮捕后开庭判一缓一,请问本人该怎么办?是否被开除公职?
2005年我因帮他人办理两份假婚姻档案,2010年被举报,当年3月3日--3月20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抓捕,2010年11月29日被判9个月,12月2日刑满,于12月22日被开除公职。我于当年9月退休。该怎样处理善后。
2005年底,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委,以整动和清理公务员队伍为依据,将长期不在岗上班的一部分人(据说是20多人),作出了开除决定,本人是其中的1人,原在政府机关(镇政府)。请问我的档案应怎样移交。求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