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2月份,我父母借了5万元钱给别人,借条上注明,借款期为一年,但是一年后,他总是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因为当时他的利息比一般的存款利息高,借条上面也没有担保人)在2011年7月份,他在成渝高速公路上出了意外,借款至今都没有收到!请问我走法律途径能要回来吗?
借款合同上注明如未按时还款,在债权人所在地上诉,如果债务人是异地的,可以直接保全账户,并在判决后,法院去异地查封有效的财务么。
债权人是一家制造石灰的石灰厂,债务人是个体户,债务人曾赊账石灰款,但数年前债权人已经申请破产并成功,数年后,债权人遇见当年的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折半偿还当年所留下的债务,请问这债务人还有义务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吗?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被批准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借款合同由夫妻双方签字,如果在债务期间一方离世,另一方如何履行责任?
借款合同由夫妻双方签字,如果在债务期间一方离世,另一方如何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