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月1日到朝阳区一公司上班的,担任店面经理一职。11月底面试时公司承诺两星期的试工期,两星期后,双方都认同的基础上再谈工资待遇。 在第二周的周四左右,公司总经理及市场部经理兼秘书找我谈话,对我的表现表示肯定,承诺基本工资3000元,加提成及公司其他福利,加班按劳动法规定进行核算,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但当我12月29日领到的工资却只有1340元,于是要求公司提供明细,告之我1340的来由,沟通几个来回均无准确答案(公司称试工期两周工资为500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70%,但这些之前都没同我说过)。也就因为我向公司索要工资明细及从元月份我工资该如何发放,有什么待遇及上班时间的安排等,原来一直对我工作非常肯定的公司却突然由总经理秘书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我,说经领导决定,认为我在试用期不适合此工作岗位,公司决定正式辞退,这两天就不 用去上班了,我咨询过原因,无回复。本想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但公司却非常过分,于是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维护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昨天到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拿了申请书,特向您请教,不妥之处请多多指导。小女子在此先谢啦!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按承诺工资补足工作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292元(即十二月份工资及加班费)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元。 3、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25%=750元 4、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按承认给予的通信费及其他福利补助 不知道我的请求是否合理,烦请各位多多指导,期待着您的回复。谢谢!
你好!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香洲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部分赔偿我。单位不服上诉法院,香洲区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有所降低。但单位还不服继续上诉中院。区法院只给我上诉状,没其他资料。请问我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程序? 谢谢! 請联系 我的邮箱:zhlyzhen@126.com 电话:13075611620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与原告没经过结婚登记同居。由于她没工作,所以就开了一家烧烤店。有她经营。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是我。结果很快就到闭。我投进去的8万多元都亏掉。一年后她到劳动局仲裁跟我要工资。仲裁判我支付她每月1000元。我有什么理由不支付这个工资
我在一家企业干了第八个年头他现在让我走我给说你给我把经济补偿金给我我就走人他说你有单位呢不给可以给我三千元他这样对不对 我只是一个下岗工人单位又没有给我生活费这一家企做的对不对?我应该拿多少补偿金?如果上告他费用是多少?询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