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官司是2009年7月向城区法院提出上诉的,到目前一直没有得到判决书。去找主审法官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案件太多,等。 我想请问:法院对于劳动案件判决日期有规定吗?最长是什么时候?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吗?有什么法规是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的呢?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已经确立了开庭的日期,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但在开庭当天,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庭,仲裁委当如何处理此事?还有如果原告想聘请别人做委托代理人,委托的费用有什么标准?请专业人士帮忙详细解答。先谢谢啦!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本人54周岁,2009年1月进入一公司,至今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今年9月30日,公司突然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得到哪几方面的赔偿金?本人知道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失有无赔偿?
我和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申诉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承认我在单位工作中,我该如何举证 1我和单位没有合同(我主张双倍工资) 2单位的工资发放是现金发放 3没有工作证 我只有辞职时单位退还的招工登记表(可是单位不认可,不过上面有,单位领导的笔记)仲裁会采纳吗? 还有和单位会计的谈话录音可以吗? 仲裁要单位提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某劳动者2008年5月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当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被辞退,9月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问诉讼至法院,有无倒溯保护期问题(即只保护2010年8月倒追至2008年8月的劳动权益)?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