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自由恋爱数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状况,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生儿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借腹生子、休妻且擅自另结新欢,或搞[婚外情],或[包二奶]等,否则愿意放弃一切,若由此而引起争议或最终离婚,男方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青春损失赔偿,
男方婚前有一套房产还在还贷中, 在协议中,我们想规定这套房产归我们共同所有,如果男方外遇就归女方所有,婚后男方的动产和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我想请问的是,想这种协议在不公证的情况下,要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应。
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根据新婚姻法,我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吗?如果协议有效的话,需要公证吗?知道的请回答,谢谢! 好像新婚姻法规定就算房产证上追加名字的话,也是无效的是吗?所以通过婚前协议有效吗,若有效,需公证吗?、
大致协议是这样:双方自由恋爱,男方承诺,今后无论何原因,双方如果离婚,房产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只有我本人的签字,只有一张纸,给他们家拿去了。 综上协议,女方父母非要我签署这样的婚前不平等协议,才肯结婚,而且说好一起出钱买房子的,他们拿出一半首付,却叫我写了张借条,房产证上却
我和他结婚20年最近因性格不和协议离了。 我是城镇的没有工作嫁给乡下的他。我们本有一个好的家,几个小连锁店。一切都是他在家掌钱做主。我在家照顾小孩给我生活费。可他以生意忙为由常年在外嫖赌。矛盾闹了多年,2006年他瞒着我拿房产在银行贷了20万投资了一个发廊后由于管理不善又瞒着我转让了。农贸市场我们有百份之
我和他结婚20年最近因性格不和协议离了。 我是城镇的没有工作嫁给乡下的他。我们本有一个好的家,几个小连锁店。一切都是他在家掌钱做主。我在家照顾小孩给我生活费。可他以生意忙为由常年在外嫖赌。矛盾闹了多年,2006年他瞒着我拿房产在银行贷了20万投资了一个发廊后由于管理不善又瞒着我转让了。农贸市场我们有百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