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售,已嫁女儿户口还在本村,但是在分钱时,村里只给到一股的百分之三十!
我老婆村上有一块集体土地出售了,村里把出售所得的钱拿出来按人头分,但是村里说分给我老婆的只有正常一份的三分之一,我和老婆的结婚证是在她们县民政局办的,老婆的户口也还在她们村,我觉得这样分钱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我想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你能帮助我,谢谢!
如果村上的做法确实不合理,但是仍然坚持只分三分之一给我老婆,我应该怎么做?是不是直接告村委会,还是先要通过别的渠道进行?毕竟岳父母以后还要在那个村生活的,也不想搞得太僵,所以能不告就不告,钱也不是很多,那么又该通过哪些渠道呢?谢谢!
现在这个补偿款提高到50%了,但是我觉得还不够,村里想怎么提就怎么提了,那就给提到100%好了,我还应该要继续搞,继续不同意!这样对吗?
我是农村人,去年我们村土地被政府征用招商,土地补偿费村集体要百分之50抽起来,是否合理,有没有法规对这有明确规定?、 知道的大虾说下,谢谢啦!!!!!!!!!1
我原是农业户口,在90年代买的居民户口,在1981年分土地的时候也分到了土地,现在国家建高速公路经过那里,回收了那里属于集体的土地,国家也给了赔偿,请问我是否有权益分到那些钱. 如果村里队长不给可以起诉他吗
婚后,我和老公都在娘家生活,在娘家有自己的房子,小孩户口也随我,去年拆迁,娘家土地征收,村里给16岁以上买社保,16以下的每人4到六万不等,出嫁女和其小孩却什么都没有,怎么办啊!急急急!
我前几天刚领的结婚证,但是户口还未迁移至夫家,请问娘家村里的土地分钱我还有份吗?备注:此时我已经怀孕数月
我前几天刚领的结婚证,但是户口还未迁移至夫家,请问娘家村里的土地分钱我还有份吗?备注:此时我已经怀孕数月
我的母亲是安徽六安市人,父亲是安徽省六安市马头集人,两人于85年结婚后父亲跟随母亲一起到了六安市发展并在六安市买了房子把户口也一起迁移到了六安市(我母亲的娘家)在这20几年里村里没有把土地给我们,还说我们是挂户的,我想知道我家有没有权利享受国家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