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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问题: 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⑵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⑶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提问人:chunchun
提问时间: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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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分析

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乙接电后回电:“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05年6

chunchun 已过期 2008-11-01 回复(2)

·商法案例分析

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传称:有B牌春茶叶1000斤,每斤200元,如贵公司需要请在2007年3月10日前回电。2007年3月6日乙公司回复:接受贵公司的条件,但请贵公司附产地证明书。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2)若合同履行中甲想变更茶叶数量,是否可以?甲应当如何处理? (3)

chunchun 已过期 2008-11-01 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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