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一临时工在去年8月底来公司上班,于去年12月初在上班时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偿。因为是临时工,我公司与死者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买意外保险。请问我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我哥在外被人砍死,现在尸体不让处理,说我亲弟弟DNA不符,及我无权处理。。。。。。。。。,说需要父母亲亲自才可以处理
我妈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在其死之前曾在农行贷款3万元,贷款时曾交纳90元人身意外保险(太康人寿)。请问保险公司具体应赔付多少钱?应怎么样理赔?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初步断定是电击死,当时死者在用电水壶在烧热水,并且当天雷声阵阵,此房间触电保护器早已安装,但是并未挑掉,死者家属称电水壶是正常的,因为事发当时无人看到事情的经过,不知是如何触电的,只看到热水壶已倒地,热水壶的电源并未切断,(后有人去碰过电水壶,并未触电,并且还碰触过死者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