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湖南省新化县检察院就阳宪福涉检上访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前,检察院对阳宪福提交的(常德:原湖南湘德实业发展总公司空调电器分公司)会计宋祖英、出纳彭定敏俩位证人证明检察院有在阳宪福家搜家的行为。而检察院找到该俩位证人后,采取不法行为而又搜集到了她俩人原先为阳宪福出具证明的与此相反的证言。(需要说明的是:这俩位证人证言中,彭定敏为检察院出具了二份相左的证言即:一份说检方有搜家的事实,而另一份说没有搜家的事实。但检方将没有搜家的事实交给了宋祖英阅读后经说服她再为其出具了一份:检方没有搜阳宪福家的事实证明)。但在听证会上,阳宪福的另三位证人(王家保、刘珍云及杨春莲)又证明了检察院在阳宪福家搜家的事实和又看见了前面这俩证人(宋祖英、彭定敏)也在搜家现场的事实证明。而且,阳宪福当时在听证会上要求与前面这俩位证人(宋祖英、彭定敏)就检察院是否搜阳宪福家一事予以对质,但遭检方拒绝,也没解释理由。听证会后第七天检察院按无理上访予以驳回给予答复。故此,阳宪福及律师要求查阅复印听证会笔录及相关案卷资料后,再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但是,目前新化县检察院拒绝查阅复与此相关案卷资料,上级娄底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我提出“对新化县检察院拒绝阳宪福、律师查问查阅复印听证会笔录及相关案卷资料予以处理的报告”,也未作出答复处理。 注:其具体内容详见:百度搜索“阳宪福”或“为霸占六万元私有财产合法化检察官给阳宪福制罪冤案大揭密”。谢谢!
我有一朋友,在检察院已不给予批捕,公安是否一定要再补充证据?不补充或根本就没有证据可补据,这样检察院会进行起诉吗?
不服二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后,申请书转交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出具释明函,没有进行再审,我可以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我朋友给他老板打打工,他老板结了煤款,没给客户,客户把他老板告了,并且还有我朋友。当时客户让我朋友付运费14000元,我朋友付去的时候运费已经付了,他就把钱花了,客户给我朋友要钱是我朋友说钱花了,等有钱的时候再给你吧,我朋友兼两份职,老板付他一份工资,客户付他一份工资,我朋友现在看守所,听公安局的人说,
在侵犯名誉权诉讼过程中,如证人是原、被告均相识的朋友,不愿出庭作证,但可以给律师提供证言,法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