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根据这个规定那就是几乎有工作的都不能生育第二胎了? 我一个朋友,夫妻两个都是农民户口,丈夫在派出所做临时工,已经有一个女儿,现在想生第二胎,计生办确不给批准生证。 说是要辞职了就给批,这样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就要没有了。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但是计划生育确又按公务员的要求处理,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照这种要求全中国又有几个人能生第二胎了? 我想知道,这个规定到底明确的指哪一类人?像我朋友那样能不能生第二胎? 另外,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按这个规定我的朋友是还可以生二胎的,但计生办为什么还要辞职了才给批,这就是明摆着坑老百姓啊!
我是驻马店的,我们那超生的多的很,我要了二胎,小孩也都有户口,但是计生办的还要我交一万罚款,我们那好多没交的他们就来几十个人到家里把值钱的东西全拉走,那不是土匪吗,我想问问律师像我的问题该咋做,谢谢了
我本人是外省农村户口,(有一个姐姐),妻子是江苏户口,现在居住江苏我们已有个5岁的女儿,想在要个二胎,请问这种情况政策允许吗?想请教各位专家
中央计划生育政策是针对个人,可我县计划生育比杀人还重,一人违反计划生育连累兄弟;父母多有关系;一国二个政策,我县这样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