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十年前在银行信贷员手中借款200元,当时钱还清了但是借据未销毁。现在银行找我还钱,当时我将钱还给那个会计,现在银行像我追要。并且我存在该银行的钱,不予我取出。但是当时那会计死无对证了。并且当时借款时会计手写,与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我的200元钱怎么证明已经还清。此借款是否还要重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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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借到刘XX现金人名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借款日期2009年10月10日至还款日期2010年10月10日,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经双方协议:借款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偿还违约金。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借款日期:2009年10月10日
我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我现在又想反悔了,因为我想得到1岁半儿子的扶养权,请问,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们还没有去办离婚证
我跟朋友合伙经营一家美食城,门面是我出头照面盘下的.由于资金不够找朋友合伙一起经营,各持有50%的经营权也就是股份吧,说是装修暂时有朋友出资,随后我又出资近3万,装修一共花了近10万的时候朋友提出把我钱退了自己干,我们当时立有协议说明各占50%的股份,假如我不退的花,我们当时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我岳母一套五十多平米的房(房产证是岳母的),由拆迁公司安置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新建房作产权调换房,多出的部分面积,由我出资,并说好新房产证上加上我与妻子的名字。去年年4月,我夫妇、岳母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书中的被拆迁人是岳母,我们夫妇是共有人。现在要办新房产证了,拆迁公司却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