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外合资企业压迫老员工,给老员工转岗,可是老员工不适应该重体力岗位
国有中外合资企业压迫老员工,给老员工转岗,可是老员工不适应该重体力岗位,该员工贫血经常头晕(去年的体检报告),可是领导和人事员威胁说要该员工不做这个岗就打旷工,问该员工该怎么办?说明一下该员工已经干了19年
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这是不是说一次缴清的期限是六个月,分期出资的期限是三个月?谢谢
2005年公司从在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成私营企业。改制后至今未加工资,我想辞职是否有什么赔偿或相关的文件规定(改制之前中方有个职工福利账户,改制后也没有发放给员工。现任老板只字不提。就这笔改制前的职工福利,我辞职是否可以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1.合营他方不同意且又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若合营他方借此规定不配合甚至恶意拖垮已无法继续合作经营下去的其他股东,法律又如
我是在无锡上班(中外合资企业),但我户口是在连云港,所以我想入伍的话必须回连云港入伍。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里面都有明确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入伍,退伍后仍回原单位。但是现在我们单位却告诉我如果我入伍的话必须辞职,除非是通过单位的名额出去的,单位才会跟我保持劳动关系。问题是单位只负责无锡市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企业卖给另一方外资企业原来的外方企业有抽逃资金行为新来的是否应该承担原来外方抽逃行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企业卖给另一方外资企业原来的外方企业有抽逃资金行为新来的是否应该承担原来外方抽逃行为
企业允许普通岗位员工可以内退到2019年,可是却规定特种岗位的只让退一批
企业允许普通岗位员工可以内退到2019年,可是却规定特种岗位的只让退一批,感觉很不公平,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