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月11月至12月期间分别借给他人钱,金额达到2万元,当初借钱时已向借款人表明12月底归还借款,可债务人以种种事由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虽然借款人已经向本人列了张借条上面有借款人的签名。在几次的催讨中对方仍是以时间为由不归还。希望您能帮我想想办法。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
去年11月份的时候我朋友向我借了1000元钱,当时没留下借条,他只是用手机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钱已收到。如今已过了快半年,他没还我钱并且有赖账的嫌疑,我现在手里只有我们联系的一些短信和当初的汇款凭证作为证据,请问,我如果要起诉他,能否胜诉? 但是当初我汇钱给他的账户不是他本人,是他父亲的,而且他用于跟
债务人于2008年11月立字为据借款十万元,期限为一年。2009年10月债务人自杀身亡,其生前夫妻共同置有价值约400万的财物。问,我如何才能要回借出去的钱?(注:其妻明确表态不愿偿还,说债务人名下的资产仅有几万元)
目前他爸妈的房子卖了..他说自己有房子有车有公司..但是我从来没看见过..这样的起诉有用吗? 最初借钱给他的时间是2009年4月24日是2万元整..他说需要钱来周转.还说2009年4月26日还..不但没还..后来还一直断断续续的在向我借..现在有借条在手,那人一拖在拖 一骗在骗,现在想起诉 需要些什么法院才会受理什么的
最初借钱给他的时间是2009年4月24日是2万元整..他说需要钱来周转.还说2009年4月26日还..不但没还..后来还一直断断续续的在向我借..现在有借条在手,那人一拖在拖 一骗在骗,现在想起诉 需要些什么法院才会受理什么的..目前他爸妈的房子卖了..他说自己有房子有车有公司..但是我从来没看见过..这样的起诉有用吗?
1 借款是以汇款方式交由欠债人A 2 欠债人A心脏病猝死,名下有房产应该是其父母继承 3 有证人B但是证人B本身与欠债人也有债务纠葛(证人B为欠债人A前男友,在一起时曾出钱给欠债人A,也无书面证据) 此事比较复杂,我与B是朋友,B和A是恋人,09年中B提出想和我合伙开个小店由A管理,在外地的我就分两次汇款3W6至A的账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被批准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