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买的房子逾期交房并且开发商携款跑了导致我所购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再加上本人经济原因,房贷没有按时交纳,银行上述,上述过程中没有联系到本人,有联系到我的亲戚,但并没有告知具体情况及其严重性,导致错过判决,判决书下来后才联系到我,法院程序已经进行到了房屋评估结束,后与银行代表律师交涉将法院费用,银行经济损失费、上诉费、逾期房贷本金、罚息及利息交清,终止法院程序。前期法院裁决书并没有交予本人,但我还是交清了法院费用、逾期房贷本金、罚息及利息交清的费用,现在应该进入到结案程序了,银行贷款程序也走入正常,银行代表律师那边又要我交清上诉费、房屋评估费、银行经济损失费共计一万多元。 我们不理解的是银行罚息,利息都已交清并走入正常程序,还要我们交什么经济损失?而且金额较大,并且不知道是不是合理的,想咨询贵律师,我们有哪些费用是应该承担的?又有哪些是我们不用承担的?谢谢!
甲方:购房人XXX 乙方: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购房地址: XX小区XX号 使用面积XX 建筑面积XX 房款XX系数XX 进户时多退少补 二 方法: 1协议签字盖章即生效, 住宅首付40% 商服50% 2签订协议即日起,按银行贷款开始计息 三质量及保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我在2008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缴纳首付款后合同规定时限30日内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恰在银行放贷审批时间内暴露出开发商经营不善问题,银行遂中止与该公司房贷业务,我的房贷因此未能办理下来(不是我的原因)。我找到当时的销售经理反映我没有办下房贷的情况,当时开发商与前期业主产生纠纷事情扩大,
近期我买了套房子向银行贷款16万,银行也已经批了就是还没有放款下来。但是原房东也急着用现金买了套房子,原房东买房时欠卖房子给他的房东16万,并答应如果3个月内我这边银行的贷款还没有放款的话,他就向中介借款16万还给卖方。因此也要求我;3个月内贷款没有放款给他的话他那边借钱所产生的利息由我负担。 房产也已过户
结婚之前我婆婆以为了儿子结婚和老人居住为由买了一套二房二厅的房子,产权证上只有我婆婆,我老公,还有他外婆的名字。因为我公公与婆婆的夫妻关系一直比较紧张,故我婆婆在买房时未将我公公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也未给我公公安排住所,因此现在公公不同意承担现在的房贷。在买房时,我婆婆并未得到家人的同意就先行已支付买
我家老有陌生的人来骚扰 后来的知是我们曾经通过中介做了一个假买卖 把我们的房产证转到了别人的名下后向银行贷了20万元 现在我们每个月都有按时还钱 那个人拿着房产证向高利贷借了75万就失踪了 现在高利贷来叫我们一周里搬走 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呢急希望大家能给建议如何正当防卫我的权利 谢谢大家
首先,感谢热心的律师,感谢110网给予这个平台。 本人于2011年1月份与某房产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合同(非正式合同),售楼小姐李某当时告知:正式合同可能要2011年7,8月份签订,签订时电话通知你。直到2011年11月20日,我一直没有收到该房产公司的电话,于是我打通房产公司售房部电话询问原因,接电话的售楼小姐刘某说:该
您好,我2011年10在惠州买了一套不到75平方米的房,并于2011年10月在深圳建设银行申请房贷按揭,这个银行是我所买楼盘开发商协议好的放贷银行。2012年1月5日,深圳建设银行短信通知我贷款下来了,但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20%到8.4,之前买房时口头讲的利率是7.05,这样算下来, 我贷了23万,20年期限,我每月要多交20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