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里有一150平方住房是我父母和别人一起集资砌的,送给我婚后住,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土地使用合同书是我爸的名字,我跟我老婆有婚前财产协议但没有公证人公证,就是婚后住房一人一半,砌房在前结婚在后。由于砌房和装饰房子还欠下一些钱,现在我和她结婚了,婚后房子是我们的但她一分钱也不还,对我父母也不好,对我
2016年4月我家改建房屋,邻居看着眼急生事不让盖,非要签协议说如果我的房屋比他的房屋盖得高,可能会把他的房屋压倒或者压裂这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我家来出,在签协议书时只有我家和邻居还有第三者并没有公证,这个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