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商场的摊位,当时购买的时候合同上有个附加协议是:如果整体出租,则大部分人或大部分股东同意就得服从。现在我认为租金太低太低,我不同意出租,可以吗?以前那个合同合法吗? 现在租金回报率不到购买款的1%,也就是说100年也租不回来本金。 谢谢!
我在某商场租了一个摊位,商场采取的形式是每一笔交易扣点。我装修一共用了三万多。全同签了半年,现在到期了,结果商场不跟我们签了,那么我们不是要赔很多进去。叫我们撤柜。如果我们继续做的话应该不会亏的。我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商场也没有说一个月必须要我们完成多少任务。请问我们有没有办法找商场用法律上的形式讨
我2009年春季某公司签订协议,预定一个地下商业街的摊位,当时谈好使用权40年,每米费用5万,2009年底交付使用,交了6万定金,签了一个协议,都是格式条款,只表明预定了,关于价格和时间没有体现,最近该公司说摊位价格要提高,也承认当时说的东西,但价格还是要涨,问一下我怎么办能按照当时约定的价格成交呢
本人在鞍山市东盛购物广场购买了一户店铺,根据原合约规定需要回租给商场十年,房地产方一年之内给办理产权,否者超过一年房地产方要付违约金,现在合约已签订6年,房地产方仍未给办理产权,也没有支付违约金,还没有给办理正式发票。现在房地产方因为单方面原因要求修改合同,把原来9.9平米的店铺改为9.6平,否者无法办理
你好,我妹妹是经营服装生意的,在当地一家连锁商场的两家分店(a和b)都有摊位。前不久,其中a分店摊位的租期到期,由于这家分店经营效益不好,所以决定不再续约,但是商场负责人告诉她如果a店不继续续约的话,那么b店店的摊位也别想租了,并下达了通知,要求这个月28号前必须搬离,如果延期就让法院介入。可是b店的摊位前
我在商场以租赁摊位的方式经营,年底商场一次性收取2012年2013年两年的摊位费,我由于资金问题没有交上摊位费,商场以此为由,摊位年底到期收回我的经营权,在商场开业之初不与我们签署租赁合同,现只有2011年的摊位费收费凭据,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关于商场无条件无理由地利用非本商场聘请的促销员做所谓规定的商场工作
本人是从事某商场的促销员,我收的工资是促销业务厂家发的,并不是商场给我支付工资,商场也没有支付我任何工资以及劳务费用。在商场内,有正式商场聘请的员工,由于商场自私节约成本,少聘请员工,而且在场内规定促销员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帮它做规定的商场员工工作,超出了厂家聘请我做促销工作的工作范围不单止,而且若果不
我是2010年9月初接的门面房,签订合同时,我要求他们签时间长点,他们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到年底再签明年的合同,而到了年底的最后一天告知我房子要拆迁,要给我们一月的时间找房子。我已经符合他们的合同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
在商场卖衣服 干了两个月 没签劳动合同 11月3号上班 上班没有交接 (没点卖场的数量和库房的数量 ) 到12月中 公司说要盘点 这时店长发现丢了30件衣服 到了12月末 店长没经我们同意 就直接扣了657元每个人的衣服赔偿钱 说承诺可以再返还几件的钱 到了1月10号 我们辞职了 店长说一月一日到一月十日店里也丢衣服了 如果你
尊敬的律师:我于2011年3月1日与一家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以按揭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果批下来的金额不够按揭款,还差14万,银行要求补给差额款才能贷下来,但交房时间还相距10个月,本人愿意在交房时补齐14万差额款,为便于及时贷下来住房公积金,与房产开发商协商写出欠款,有开发商开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