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六月进入公司的,一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是三个月,快到年终了,公司无故辞退我,只答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说没有年终奖,本来还说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我12-25离职,可现在又要10号离职,而且我发现自己怀孕40多天了.面对老板这样言而无信的人,我应该怎么样办
2010年全年在职,于2011年5月离职,公司将2010年的年终奖改叫年终鼓励奖于2011年6月发放,所以不发给2011年5月31日前离职的职工是否合理。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对年终奖做清楚的说明。而且是自行提出离职的,原所在公司是北京分公司,总部已经将2010年的年终奖下发到北京分公司,经电话向总部人资查询确定有我的年终奖,只
年终辞职,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公司还会不会给发双薪和年终奖啊?
12月中旬交辞职报告,一月初走。我们公司一般放年假的那一天发双薪,请问公司会不会给我双薪和年终奖啊? 公司一般1月下旬放假。我一月中旬就要走了。
我们年28会放年假,年终奖在年前也会发放,如果我的年终奖发放6000元,现在已经是2012年了,请问新个税和一次性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