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供暖已经有2个月了,之前由于供暖温度不够,也忙于工作,也没有在意缴费的问题,今天供暖公司将供暖关闭,他只是前几天来测了一次温度。他测温是在1月7日左右吧,而不够温度的时间是11、12两个月,1月份的温度还可以的。现在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11、12两个月的温度不够,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家有套房子闲置,去年因为装修把供暖阀门让供暖公司关闭,直到今年才打开,所以没有实际供暖,供暖公司催缴费我们没交,现在以拖欠供暖费的理由提起诉讼,找供暖公司理论,其成有规定无论是否供暖都得缴纳供暖费,请问有类似的规定吗?我们去年的供暖费必须如数缴纳吗?谢谢
2006年7月我购买现在住房(二手),对方提供05年度供暖缴费发票,2010年10月供暖所起诉我欠2004年度供暖费,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二天,我向供暖所电话说明情况,供暖所声称次日撤诉,我以为此事就此结束,现今却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我该如何处置?请指教。谢谢
我住的小区要改集中供暖,原院内配有锅炉房,现要收取50元每平米的入户费,有小区业主持收据代收。请问这收费价格及方式是否合理?谢谢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肥城的,房子是06年入住,并缴纳暖气开户费的,但由于冬天不常住,就一直未开通暖气,也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但今年打算开通暖气了,可供暖公司给我们告示上,我们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双倍的。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吗?有具体的相关文件规定吗?如果我们想给政府反应这情况,具体应该找哪个只能部门
我家房子今年9月份买的,可09年开始 房主没交供暖费,而我事先不知道这个事,今天我去交供暖费用,供暖公司不收取我的今年的费用还让我交出这二年的费用才供暖,我想知道,供暖公司有权这样做么,以前的房主是否有欺诈行为?
我是房主,去年将房子租给别人,明确在合同上规定房子供暖自理,今年租客不租了,本人将房子收回,结果在今年去交余热费得时候,供暖公司说去年租客偷气了,要有罚款并且交从房子07年建成之日起的供暖费加上罚款要24000余元,而我买房子得时候是09年,我觉得这个要求特别的不合理,想说哪管从买房之日起算呢,业务员说这是
房屋已出租,房屋2010年全额供暖,,房户作布料生意当库房,不需要供暖,我在六月份申请停止供暖,交了100元多停供暖费有票据,在12月2日早上六点40分左右房户通知我屋内发水,出水点位于暖气气阀处,屋外的分户关闭阀开启状态,发水后关闭,水流停止。随即电话供热公司,他们不来现场,并说他不负责任。 楼道关闭阀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