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在2003年受到工商管理局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自己也从中吸取敎训,当时自己也到了退休年龄,所以从此离开公司《后来公司重新任命总经理》,在家休闲度日至今。可是前不久法院又来了传票说我原公司与其它公司因一合同纠纷案,无力偿还债务,而把我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请敎律师此种“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是否有效,何有依据。 谢谢
法院经济案件判决后由于找不到当事人,这判决长期有效吗,是否是
法院经济案件判决后由于找不到当事人,这判决长期有效吗,是否是找到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求给与帮助
债务人在债务发生之前赠与直系亲属的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追加执行
债务人现被债权人起诉,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均已抵押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在此债务发生的两年前曾经赠予其直系家属财产和货币,彼时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良好。但两年过后债务人资不抵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执行债务人在债务发生多年前赠与他人的财产吗?
进入执行阶段的话,具体执行方案是否会先跟当事人协商,还是直接就由法院执行了?
进入执行阶段的话,具体执行方案是否会先跟当事人协商,还是直接就由法院执行了?
请问是否合理或者有效?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l第四项 合同履行期内15天内仍未开业
请问是否合理或者有效?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l第四项 合同履行期内15天内仍未开业,或中断,停止其在小吃街中的营业业务累计持续3日以上的,或者该铺位交付后,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中断三日一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请问是否合理或者有效? 第六条 合同变更
中断三日一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请问是否合理或者有效?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l第四项 合同履行期内15天内仍未开业 请问是否合理或者有效?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l第四项 合同履行期内15天内仍未开业,或中断,停止其在小吃街中的营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