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爷在外省居住安家,但是在老家有一处房产,书面凭证说对这处房产我家有建筑使用权,看管权,修理权,直至房产的拥有人(也就是我二爷)接管为止,现在就是说如果我二爷去世了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处房产是归我家拥有还是归他的子女们拥有?直至本人接管为止这句话要怎么理解?房子建的时候是我家拿的大部分钱,那时候签的凭证的意思就是为了今后的不闹矛盾就是为了证明房子是归我家的,但是写的证明太不严谨了,就是想弥补以下,今后在我二爷百天以后房子不作为他的一部分遗产留给他的子女而是属于我们家的?
我借了我朋友钱,是我自己写的欠条,他有签名,但是上面没有写好久还清,我去找他还他就赖帐,说欠条不是他写的(他有签名),还说也没有说好久还清,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用我妹的名字买了一套房,现在她要结婚了,为了保证我今后的利益不受损失我该怎么办?我想写份证明让我妹签,单不知怎么写,怎么才有法律效力?
我在一家企业当“挂名股东”签署了“挂名股东协议书”请问“挂名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如请律师见证费用大概在多少?
房产证是爸爸的名字,如果以后在爸爸没有通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后母,那这份家庭协议书还有效吗?如果没有遗嘱,这份协议书可否等同于遗嘱。(房子是我爷爷留给我的,房产证是爸爸再婚后过的户,属不属于婚后财产)
去年我向家里陆陆续续拿了165000元借给我男朋友,但没有欠条,都是以存款方式借的,现在我跟我男朋友感情不和了,我叫他写了张欠条,当时没有印泥,所以就没按手印,现在再叫他按手印是不会答应的,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