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间房子,我母亲有一70多平米的房子我们本来是挨着的由于修路就把我的房子先占了,我母亲的房子没占,但是和我的房子一起摸底和喷号。就剩两家,而且他们修路抓的土把路都堵了。我母亲一个人体弱多病所以就和我一起租的房子居住。一年后我母亲的房子要占。动迁办和我们谈,他们看前后左右都是草说不够人居条件,不算一户一宅,算无照房,不给还面积。我拿着当时他们摸底时的照片找他们,可他们说你拿什么也不好史。有人告诉我让我走人情,我以为我这是合情合理,哪知道父母官不给百姓做主啊。没办法有人给的比无照房的价钱高一点我就买了,到人家手里就好使了。有哪位好心人帮帮我该怎么办
使用权房蓝卡上是过世公公名字,户口只有老公一个户口,老公精神病,我为监护人,请问他哥哥以他也有继承权为由,强占房子不让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哥哥别处有房,我们没有。
我家房屋现为私人老板搞开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签署完,采取的安置方式是回搬,原来一套房子赔二套,若协议中各项都表述的很清楚了,以后还用签其它的合同吗?如《房屋订购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 恳请回答
:我家是在农村的,房屋的所有人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奶奶没有房子,奶奶是和我们住在一起的,由我爸爸一人扶养奶奶,后来由于城中村改造,我家房子要拆迁,安户口划分我奶奶分到了80个平方,但我奶奶原本没有房子,在村委里我爸爸就从自己房屋中划了35个平方给我奶奶,还有45个平方我爸爸用自己的钱从别的村民那儿购买,由于农村房子的估
我奶奶在爷爷去世后只有一个人,她有2个儿子2个女儿,但奶奶跟随大儿子生活,在今年由于政府拆迁,就补偿奶奶30平米的房子。是不是奶奶写个协议,把名下的房子分配给大儿子,其他儿女就无权来分享这个房子?
我岳母一套五十多平米的房(房产证是岳母的),由拆迁公司安置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新建房作产权调换房,多出的部分面积,由我出资,并说好新房产证上加上我与妻子的名字。去年年4月,我夫妇、岳母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书中的被拆迁人是岳母,我们夫妇是共有人。现在要办新房产证了,拆迁公司却说不能
我的拆迁安置房已经住进去了3个月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请问一般要多久~怎么来催上面给办
我本人本来是农村户口,后来一个亲戚说可以把我的户口迁入县城去,以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当时我还不懂,父母亲也不懂就答应了。后面我们县城有搬迁时,政府有说按人头有分房子,可是那个亲戚说我们没有什么补尝。当我知道时,他们已经用了我的指标,还说什么忘记告诉我们家里人,也没有问就这样了。我想问问这是我的公民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