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从80年代初通过开荒的方式得到一块土地,并耕种了20多年。并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因此地周边都进行了商业开发。其弟李二想将此块耕地据为己有 03年,李二将李一和大伯父李大约至家中吃饭,在李一和李大酒醉之后,拿出自己起草好的兄弟土地协议书。协议书大概内容:主要就是描述了一下当时兄弟二人的土地分配现状。但是其中有一句意思就是:“把此块原来一直属于李一开荒所得的耕地划归给李二”。李一在神志不清醒的情况下签下协议。李大作为见证人也签字了。李二也签了名字。但三人都未按手印。 09年,该地果然要被开发,李二拿出此协议书,向村政府提出,要求全额得到该开荒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但李一以没有签订过此协议书的印象和没有此协议书副本为由表示不承认该协议书。李一在没有此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下,提供给村政府一份此块开荒地周边耕地的户主作为证明人的一封证明信,证明此块开荒地归李一。并要求取得此块开荒地的全额土地征收补偿款 问题如下: 1, 此协议是否有效?依据是什么? 2, 该块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为什么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 此块耕地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祖母盖的房子后来分给兄弟两个并写了分房协议。由于老大生活比较困难老二的那一部分一直让老大住着。现在老大去世了,有一女儿想自己占有。祖母见在分房协议有三十多年了,此分房协议是否有效? 现在房产姓名为老大的,他的女儿拒不承认。应该怎么办,打官司能赢吗?要是以祖母的名义,还是以老二的分房协议。
协议书 甲方:兴某某 乙方:‘是别人写的’刘某某 某某 张某某 李某某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将名下的小屯六组菜园地承包田转租给甲方,期限为2009年6月3日至2027年12月1日(就是乙方对该承包田拥有使用权的年限),承包田面积为 ‘ 手写的’160M2*8人,合计1280M2,承包金为‘手写’6800元,
2010年5月,本人与一集体土地性质房产的房主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请问这份购房协议,现在不愿购买,房主又不退回押金,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弟没结婚前和哥共同建了旧房,土地使用证是哥的名字.后来结婚后又重新申请了新屋基是弟的名字,新屋基面积比旧房少.哥哥建了房,旧房留给了弟.现在兄弟俩人各自保管对方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弟打算重翻旧房,请问该如何写协议.
请问这个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如果现在合同中的出让人想终止合同要采取什么措施
2003年,我母亲将我家的土地转租他人。具体合同如下 土地转让协议书 今有枚某卖孟某3亩地,具体如下1卖地期限28年,期间不能变动 2价格一亩地200元,一年一给,上打租 3大队费用由孟某支付 4如有征地按征地价格
1988年与村委及原土地使用人手写的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此协议村委及政府部门有盖章签字,但是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现在该手写协议是否受到法律支持,能否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
老大于2004年12月叫老二替自己签名投资生意,因老大当时在单位不便出面,兄弟间为保险起见于2006年12月补签了一个协议,说明是老大出钱投资老二出面签名。不料2010年1月老二离婚闹到法庭,老二的妻子不承认此份协议,坚持说是老二的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谢谢! 但只有一个协议,当时老大出钱投资的票据一张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