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某中学一15岁学生放学后骑自行车沿桃城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至人民路与中华大街十字路口时,南北方向绿灯亮起,他就沿路口东侧斑马线由北向南通过马路,此时沿人民路由东向西在路口左转弯的一辆悬挂冀O 88030的奥迪轿车飞驶而至,撞到学生自行车的后轮(照片上自行车脚蹬拐弯曲变形)(后事故勘验结果表明奥迪车的右侧前挡风玻璃有网状裂痕),该学生被撞出七米左右,右侧头部着地致右眼视力全无;自行车亦被撞出十几米。12点30分左右孩子的父母在接到医院的电话赶往医院的途中经过事发现场时,意外的发现奥迪车驾驶员张庆林正在私自拆卸牌照,孩子的母亲当场给予制止,但张某却仍然继续拆卸。因挂念孩子的病情,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急忙赶往衡水市哈里逊国际和平医院,却发现孩子一个人正独自等待检查,而肇事方司机此刻正在忙着破坏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摘车牌是不是破坏现场、伪造现场
7月8日下午6点半左右,我驾驶摩托车从307国道自东向西行使至一道口向南拐,在确定可以通过以后我就往南,不料有一摩托载着两人超速行使将我撞伤,摩托车严重损坏,报警后对方将其摩托车挪动,破坏现场,认定书上写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对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现场但并未避法律追究该付多大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弃车逃离现场并没有报警救人。但事后在交通队见到了他,请问他该付多大责任
律师您好:家人开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后,没有停下,而是转到另一车道返回。交警认定书上确定为负全责、故意破坏现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全给赔付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在我们不注意的时候,把电动车从机动车道白线拖到路边,并且往前拖了大概在2到3米,对方的做法应该负什么责任?
2010年2月12日被告周某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正常行驶至一下坡路段,原告刘某驾驶摩托搭乘其父从被告右侧超车后左转弯,在转弯过程中刘某摩托车尾部与周某摩托车右侧方向把手发生刮擦倒地,原告刘某之父左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强行将周某的手机扣押并不准周某报警,且将事故现场破坏并扣押周某
发生交通事故,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现场的证人证言吗?
我去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要申请工伤,没办法证明劳动关系,去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他们要我提供事故发生现场的证人证言,请问这个需要吗?
昨天早上九点十八分左右,在常青路方向一辆大客车从我右方向变道,碰撞伤了我的右侧前保险杠和大灯,形成了一片凹痕。肇事者逃逸之后,我向110警方报案,也对我的保险公司报案了,保险公司有侦查的记录和拍照,说是让交警开事故责任单之后解决赔付问题。因为我记住了对方的车牌号,经警方的查实,找到了肇事者,在此之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