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发现我们村的书记有贪污现象,然后到县里去举报,可是县了没有搭理我们,我们就到北京去上访,北京给的答复是会调查的,等我们回来了都3个月了,还没有什么动静,我们又去北京去,这次都不和我们说什么了,就把我们送回,可回还没到家,就被县里的公安局给关了10天,不知道这样合法吗,他们的理由是我们妨碍社会治安
我阿姨的丈夫十年前,被人杀害。因为判决不公,我阿姨因为这案件,数次去市里,省里,甚至北京上诉到今已有十年整,至今没拿到一分的赔偿金。这次转了N次车到了北京后,北京方面答复说:这个案件递上来的材料说已经处理好了。而实际情况是,当地行政机关,每天守着我阿姨不准去上访。这次我阿姨去了北京,递交了材料后,被
我家一个亲戚的确上访过,但是不知道是否有过过激行为,都是好几天前的事情了,现在给抓起来想问问这样的事情几天才能放出来,什么释放条件?
国有农田土地被征收,安徽省郎溪县十字铺农场政府(安徽郎溪县宣郎广茶叶总公司---属国有农场,属于省农垦厅直管)仅仅赔付当季农田土地青苗费六百元人民币,拒绝支付土地安置费。农民耕种十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土地被强行征收,致使很多农民无田可种,农场政府却对老百姓的生活不管不问,任何安置都没有。使原本生活
我们这里修村道,拆了我家的四间房子,五个菜棚,因我父母不同意,镇镇府叫来派出所的人,不但强拆了放和棚,还将我父打成重伤,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8级伤残,丧失劳动力30%,地方政府不理不睬,我母由县.市.省.最后到北京数次上访,3次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长的一次一个月,3月7号县公安局强行要我母亲接受4万多的解决要求,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上访途中被抓,被以诬告罪拘留,这种罪名是否成立,案底可否消除
因为土地纠纷,几个村民打算去北京上访,在火车上半途被截下来,以诬告罪之类的处以拘留,好像还有劳动改造,请问这种罪名是否成立,若不成立,案底可通过什么途径消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