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 父母将房子赠与女儿, 并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现在父母想收回房子 可以吗?
2010年父母以我的名字买了期房,2011年4月份交的房,但是房产证要等到交房后1年才能办妥。首付款和每个月的房贷款都是我父母交的,但是当时考虑到贷款的问题合同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在办理房产证是还能加上我父母的名字吗?需要哪些手续? 我将于2011年10月份结婚,如果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
我爷爷过世后奶奶把房子分了,当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现在已过户到我爸名下,没过多久,房子动迁了,奶奶到我家和叔叔家住,现在房子下来了,奶奶搬进了我家的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能要回房子吗?我们有买卖这处房产的权利吗? 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十几年前,爷爷奶奶的房子(爷爷单位分的房)说好给我爸爸,当时爸爸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并立了字据,写明房屋归我爸爸使用(当时单位分的房子还不能买卖)。几年后,房子可以变成房改房了,爸爸的兄弟姐妹就不同意我们买,说只能住不能让我们买,后来我爸爸给了每家一定金额,房子就由我爸爸出钱买进了(后来同意我们买和我
本人已离婚,前夫父母赠与我们(前夫)的房屋。之后我们离婚,前夫同意把房屋给我和女儿(7岁)。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前夫的父母能收回这个房屋吗
父亲把房子公证给儿子并且也过户了,父亲还可以收回房子吗?父亲和母亲没有离婚,但在外面跟其他女人生了两个小孩,他的小孩有权争夺吗?